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 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备案小结

作者 :涂明伦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18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

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备案小结

 

根据《西双版纳州司法局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068号的要求,我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从20202月下旬至5月中旬完成了对全州基层法律服务的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省司法厅启动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备案公告工作以来,州司法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依据《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减证便民”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审核等方式,组织指导各县(市)司法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做好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共完成: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法人6家、转所变更执业机构1人;补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1人、换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1人;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47本;因无专职人员执业而停检备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有22家,5名兼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暂停年检备案,1名未申请年检也未申请注销;因停业整改暂缓年检备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1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人;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所3家、“两所合一”的所5家)评定合格,2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名评定为优秀、26名评定为称职)通过年度考核备案

二、工作成效

通过考核情况来看,我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日趋规范,管理更加正规、定位更加精准、服务更加优质。特别是在考核备案工作中,各级重视度高,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系,执行标准严格,落实要求坚决,保证了我州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是见章立制,成效明显。去年年度考核备案后,州司法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强化属地管理,盯着问题抓整改;基层法律服务所做到制度上墙、台账建档,所务管理水平有新提升。

二是主动作为,作用显著。全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服务群众、面向基层”定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效能,主动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进乡村等工作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较好地满足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较好地弥补了乡村法律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是精干队伍,提质增效。严格落实司法部137、138号规定,执行《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清理公职人员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实施方案》迅速坚决,47名公职人员退出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提前2年完成清理目标。备案的2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25名为专职人员,占比93%,基本实现执业人员的专业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服务力量还较为薄弱。我州共有3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中合伙所4家,“两所合一”的服务所27家。今年参加备案的所只有8家,除1家因整改缓检外,其余22家均因无专职人员执业而处于停检状态。专职执业人员的不足是近年来制约我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根本因素。

二是规范化管理还有差距。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实,所务管理不正规,对司法行政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劲头弱、业务能力差,作用发挥不明显。

四、下步工作方向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省司法厅和州司法局业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下一步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早谋划多布局。着眼基层法律服务革命化、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发展目标,根据执业人员现状和实习人员情况,及早做好“两所合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脱钩改制的谋划工作,争取在明年实习人员完成实习任务补充到执业队伍中时,合伙制法律服务所的数量有新增长。

二是立标准抓规范。严格执行137、138号规定,贯彻落实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相关文件内容,对照《西双版纳州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资料汇编》,下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良性发展。

三是严管理见真章。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主动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记录纳入本县市信入体系平台。要建立红黑名单制,对问题突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黑名单,努力构建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