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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基本职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12
云南省司法厅基本职能:
1.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3. 负责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戒毒的执行工作。
4. 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5.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
6. 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设立、注册等登记工作。
7.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8.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9.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11. 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2. 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13.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4.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监狱、省属强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强戒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5. 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