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3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西双版纳州司法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相比持平,主要用于因公出境的培训费、差旅费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  万元,其中:运行费26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6.13 %,主要用于车辆的修理费、保险费、燃油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6.6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以及省内外同系统单位和两县一市相关单位人员的接待费用。

附表:西双版纳州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69

59 

1、因公出国(境)费

 8

 8

2、公务接待费

 30

 2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

 26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费

 31

 26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