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存风险 白纸黑字最稳当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31

口头约定存风险 白纸黑字最稳当

        2025311日,勐海县司法局打洛司法所联合边境派出所调解一起劳务纠纷岩某与罗某原系朋友关系,岩某是承包建筑工程的老板,罗某是装修工人因双方多次合作且互相信任,岩某在承包一家幼儿园的装修项目后找到罗某实际施工,双方并未以书面形式对劳务报酬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工程完工后,岩某与罗某口头约定好了付款日期约定的付款期限尚未届满,罗某在岩某经营的店铺门口喷漆要求岩某付钱,还我血汗钱红色的大字导致岩某在附近街面的风评严重受损。岩某将店铺转租罗某去威胁新店主,妨碍新店主的正常经营。岩某因此十分气愤,认为自己从未对罗某说过不付钱,且约定的付款期限也未到,为何罗某要实施这种过激行为影响其声誉。

眼见岩某情绪十分激动,民警耐心对其进行安抚派驻打洛司法所的青年律师郭蕾适时解读法律规定。罗某既已实际提供了劳务则岩某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而罗某用油漆损害岩某的铺面岩某也有权要求罗某赔偿损失。

通过耐心劝说,岩某同意在调解员的见证下与罗某进行结算,但在计算劳务报酬金额时双方又各执一词。罗某当时岩某协商好的价格做完整个装修项目26000元,岩某则表示自己并未说过此话,应当按照工时乘以工费的方式计算劳务报酬,罗某曾在岩某处拿走的地砖费用要在劳务报酬中扣除。罗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总工时,每日工费也没有书面约定,调解陷入僵局。

通过调解员数个小时的共同努力,岩某与罗某一致同意劳务报酬总额按20000元计,扣除罗某应支付的3000元地砖费用,岩某还需向罗某支付17000达成协议后岩某在司法所当场付清款项,也表示不再追究罗某的侵权行为,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与人交易时要签订合同,口头约定虽然方便但是容易忘记,且在诉讼中也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白纸黑字写下来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减少后续的法律风险通过微信等方式就合同事项、期限、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哦!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