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司法局窗口>>工作动态>>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8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积极推进立法
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司法局立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探索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路子,不断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州司法局积极作为,守正创新,以良法促善治、保发展,推动出台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完成了修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立法审查工作。
一、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从立项、起草、审查、立法后评估四个程序全面贯穿公众参与,每项内容都包括公众参与及向公众反馈的规定,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创建“抱团立法”工作模式
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对于每一部法规草案起草都组建了由主管部门、立法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等组成的起草小组,形成立法合力,共同研究论证、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立法调研提前介入制度
建立立法调研提前介入制度。提前介入起草单位调研、论证、起草过程,充分掌握法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和困难等,积极指导起草单位精心设计制度内容、提高草案文本结构严谨性、逻辑性、科学性,进一步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