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覆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 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州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州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州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州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机构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易武路1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 联系方式:0691—2122622(电话) 2161076(传真) xsbnrsj@163.com(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666100 负责人姓名:匡幸福(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