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02

 西人社函〔2023220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次会议

52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实施积极生育支持背景下妥善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提案》(第5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农村(城镇非享受退休养老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扶助金公共财政补贴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心关爱,中央和省对独生子女家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一次性奖励、奖学金、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失独家庭一次性慰问金等。近年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投入,2022年全州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419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0.74%

二、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医疗保险和老年人长效护理保险保障机制

(一)根据《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0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四类分别实施医疗救助一类人员特困人员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四类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资助。独生子女父母(非职工家庭)不在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内,暂未能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二)脱贫攻坚结束后,原住房、医保扶贫政策不再执行。按照四不摘的要求,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州医保局、州民政局等7部门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西医保发〔20226号),在2021—2025年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除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拓展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医保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不在医疗保障帮扶范围内,暂未能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三)目前,全省大部分州(市)均实行省财政全额补助的方式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保障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沟通汇报,争取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政策,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在实施积极生育支持背景下更好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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