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0
西人社函〔2023〕224号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后各类补贴免税的建议》(第14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2022年2月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的范围及性质,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我州纳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西双版纳州税务部门已点对点辅导享受到位。此外,在服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方面还包括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自2018年7月1日起,转制科研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六)自2016年9月1日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八)自2018年7月1日起,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九)自2018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自2015年4月1日起,对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认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缴纳
二、关于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后各类补贴免税问题的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此提案中提出的“从全州范围内对新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安家补贴实施免税政策”、“对新晋级的高层次人才,如院士、杰青、优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百人计划择优等新晋级高层次人才追加补贴并实时免税政策”、“对获得‘雨林英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五个一百’人才引进计划等州内各类人才项目,减免各类补贴的税收”,州级政府及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相关免税政策。
但为着力构建支持人才强州战略的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体系,西双版纳州税务部门将在现有政策的框架下,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州纳入到“云南省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上门辅导、个别解答等方式,将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送达到个人及所任职单位,落实精准服务,确保其足额享受免税政策。在辖区内各办税服务大厅,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通税务服务绿色通道,设立专门导税员进行涉税事项引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延时服务、预约办理等办税服务制度,确保人才服务相关涉税事项办结、办好。不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为辖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
感谢您对西双版纳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