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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03
西人社函〔2023〕197号
对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州管高校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比例的建议》(第13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属高校发展,各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的政策范围内,不断深化高校薪酬制度改革,全力保障高教教师工资待遇。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属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州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政策规定,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政策依据主要为:一是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事业单位自行发放津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自行发放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性收入的15%核定。2021年核定465.82万元,2022年核定691.65万元,2023年核定774.71万元。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统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政策,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将对州级事业单位适当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三是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办发〔2020〕12号规定,以专职思政课教师月人均2000元水平、专职辅导员月人均1000元水平核增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总量,2021年度核增55万元,2022年度核增79.5万元。四是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云人社发〔2019〕50号文件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确定的薪酬标准申请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五是按照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西人社发〔2022〕6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目前,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家将在部分省市开展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时,今年我省也正在开展实施绩效工资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将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措施,且综合考虑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收支情况、地方财政财力等因素,对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发放绩效工资总量暂按15%的比例核定。待国家和省出台高校相关绩效工资政策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我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办法,确保政策第一时间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我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