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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8-25
《西双版纳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健康发展。近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人社规〔2025〕1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适用本实施细则所附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监督管理,以及变更和终止等办理流程。
(二)《细则》明确了审批管理要求:属地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批和管理。批准设立职业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三)《细则》明确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包括:举办宗旨、举办者、名称、学校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训职业(工种)设置条件、特殊行业要求。
(四)《细则》明确了审批流程,明细了申报材料,包括预核校名、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发证及法人登记。
(五)《细则》明确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管理办法,按照《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实行属地化管理、协同管理、机构年检和行业自律管理原则。明确了组织机构管理、许可证管理、异地教学管理、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公布收费标准、教学管理、人员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
(六)《细则》明确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和终止办理流程,明确了变更事项,明细了变更申请流程和提交材料清单,明确了变更审批流程、备案事项、合并及分立流程、终止情形、终止流程。
(七)《细则》规范了西双版纳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了西双版纳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报表填写内容。
(八)《细则》明确了插花花艺师等43个职业(工种)设施设备设置条件。明确了设置条件适用于西双版纳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合并、分立、增加职业(工种)、提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层次。适用于西双版纳州辖区内各职业技能培训班级开班的实训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7.《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8.《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业务指南》
9.《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14号)
10.《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部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职业能力建设科,0691-258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