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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6
解读《西双版纳州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
实施细则》
《西双版纳州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3年8月16日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理解和执行《细则》,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企业规模裁员工作指引》,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加强对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西双版纳州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实施细则》,供企业参考。
二、《细则》的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云南省企业规模裁员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实际,制定该《细则》。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规模性裁员的规定、规模性裁员的条件、规模性裁员的程序、规模性裁员的法律责任、规模性裁员的监督等内容。释明了规模性裁员的法律规定,应当提供的裁员材料。明确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企业规模裁员中的职责。
(一)规模性裁员的规定
经济性裁员也称为规模性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任何单位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必须报备安置方案。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造成大规模失业。
(二)报备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规模性裁员人员的监督指导,预防和减少因企业与职工沟通不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明确了企业规模性裁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企业依法制定的《裁减人员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生产规模情况、企业职工总数及构成情况;规模性裁员的依据;裁减人员安置的原则;经济补偿、各项债务处理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裁减人员的总数及所占企业总职工数的比例。
2.企业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对规模性《裁减人员方案》的意见反馈资料,包括:裁减人员方案的公示情况;征求意见的资料;工会或职工的书面意见等。
3.审议通过的规模性裁减人员方案决议;记载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的职工名册。
4.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中若含有工伤职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职工的,应提供其属于合法裁员范围内的佐证材料。
(三)规模性裁员的监督
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发挥各自优势,对企业规模性裁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避免企业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明确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工作中的职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在本辖区内办理用工备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提出规模性裁员的企业要逐一登记造册,会同相关部门要早介入,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尽量使其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模性裁员条件的,要指导其履行法定程序。
(2)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5日前将企业裁减人员的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对出现较大规模性裁员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要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3)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严格监督企业裁减人员行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依法处理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
2.工会组织
各县(市)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采取的相应自救措施。既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行为,指导基层工会和劳动者对裁减人员方案提出合理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教育职工理解、支持企业,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3.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工商业联合会
各县(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工商业联合会要经常深入企业,动态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做好企业经营者的鼓励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信心,使经营者了解和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要引导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带头不裁员,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