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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基本政策和程序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0-31
西双版纳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基本政策和程序
一、享受缓缴政策的范围
(一)全州范围内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三)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
二、缓缴具体政策
(一)缓缴期限:
1.养老保险缓缴期限:2022年4月至12月;
2.工伤保险缓缴期限: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二)缓缴配套政策:
1.缓缴期限内不收滞纳金;
2.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为其办理欠费补缴业务,补足应缴欠费后按时办理退休业务;
3.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正常缴费出具证明;
(三)补缴时限: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参保单位可采取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于2023年12月15日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缓缴办理流程
(一)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可直接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其他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提出缓缴申请。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缓交申请的审核意见,并将缓缴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据此征收。
四、灵活就业人员缓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缓缴的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按2023年度缴费档次的上下线进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