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基本政策和程序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0-31

西双版纳州阶段性缓社会保险费

基本政策和程序

 

一、享受缓政策的范围

(一)全州范围内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三)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

二、缓缴具体政策

(一)缓缴期限:

1.养老保险缓缴期限:20224月至12月;

2.工伤保险缓缴期限:20224月至20233月;

(二)缓缴配套政策:

1.缓缴期限内不收滞纳金;

2.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为其办理欠费补缴业务,补足应缴欠费后按时办理退休业务;

3.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正常缴费出具证明;

(三)补缴时限: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参保单位可采取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于20231215日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缓办理流程

(一)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可直接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其他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提出缓缴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缓交申请的审核意见,并将缓缴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据此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缓缴的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可于20231215日前按2023年度缴费档次的上下线进行缴纳。

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