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18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人职发199545

各地、州、市人事局(职改办),省属各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统一管理,严明制度和纪律,理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中的关系,改进方法,提高效率,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并经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批准该评委会的人事(职改)部门发资格通知和发全省统一印制、加盖该部门钢印的资格证书(受理委托评审任职条件通过人员,由委托部门发资格通知和颁发资格证书)。

(二)中、初级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职称处统一印制并发往各地、省属各部门。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省属各部门收到证书后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评审结果登记发放。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制或仿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

申报人经高评委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根据省人事厅下发的资格通知,逐一填写《资格证书发放登记名册》(附后),同时附半寸免冠近照一张及证书工本费,按行政隶属关系省属由主管部门,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统一交由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资格证书后按原来渠道发放到个人。

 云南省人事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