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9-06

 

西双版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

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第4号)公告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放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批管理

(一)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程序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实行审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程序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实行审批,由本人填写《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规范审批管理工作,坚决制止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