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人社发〔2013〕255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自2013年8月16日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州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根据《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西办发〔2009〕10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云人社发〔2009〕1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州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而设置,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岗位总量根据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确定。
第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予以核定。
第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在核准设置的三级岗位限额内,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按照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三)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四)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履职3年以上。
第六条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
(六)云南省中青年技术和科技带头人。
第七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及以上,并至少符合以下1个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及以上,并至少符合以下2个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及以上,并至少符合以下3个条件者,可以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前5名);
(三)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获得云南省教学名师奖;
(五)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六)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八)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的科技、人才奖获得者(限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九)学科带头人,并且是行业内州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戏剧类仅限编导主创、舞美、作曲和领衔主演);
(十)其他与上述奖项(荣誉)相当的业务奖项(荣誉)获得者。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及拟聘人选按照以下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州级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条件,在核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内申报。州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报,州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县市区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统一申报。
各县市区、各事业单位上报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第九条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告。载明本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人才队伍情况,拟设置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量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附件。填报《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附件1)和《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附件2);
(三)拟聘人选的贡献、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目录见附件3)。
(四)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 考核与聘用管理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强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原则上为3年。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委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级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限期改进;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予低聘或解聘。聘期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续聘,不合格的,应予解聘;基本合格的,可以不再续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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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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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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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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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三级岗位 条件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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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三级 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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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置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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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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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以及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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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电话:
附件2:
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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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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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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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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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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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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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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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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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备 何 种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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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 要说明 的内容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属实。 签字: |
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电话:
附件3:
西双版纳州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目录
姓名: 单位: 申报岗位: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基 础 材 料 |
1 |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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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历及学位(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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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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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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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继续教育审验卡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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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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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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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度或聘期考核登记表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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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 材料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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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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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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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材料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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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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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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