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84)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5-22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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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蔺剑婷与单位劳动争议(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8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

仲裁请求:

一、申请人于202639日入职裁决被申请人处工作,于2026421日被辞退,双方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39日至202642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8390.8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39日至2026421日期间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5170.84元;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13561.64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于202673日上午900分在景洪市易武路173号楼一楼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