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通知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38)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3-18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王记小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鑫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3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合计43211.63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按50%主张):21605.82元;
三、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合计:64817.45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景洪市易武路17号3号楼一楼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