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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37-2)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3-18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光福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3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78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58800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住院相关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1500元;
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医疗费15997.06元;
八、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以上合计:380989.06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景洪市易武路17号3号楼一楼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