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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员工录用“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3-11
云南省员工录用“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员工录用“一件事”。
(二)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涉及事项:
1.就业登记;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3.劳动用工备案;
4.职工参保登记;
5.社会保障卡申领;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7.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五)审批(服务)层级:州、县(市)。
(六)服务对象:省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滇机构、城镇私营企业、部队企业、非企业法人单位。
(七)办理形式:线下窗口办理、线上平台办理。
(八)法定办结时限:32个工作日。
(九)承诺审批(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线下跑动次数:0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结果可现场领取,也可选择寄递服务)。
(十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十三)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十四)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名称):否。
(十五)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六)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十七)办理时间:
州本级:正常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景洪市:正常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勐海县:正常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勐腊县:正常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十八)办理地址: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
线下窗口办理:
州本级: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F17窗口
景洪市: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C01窗口
勐海县:勐海县政务服务中心A7窗口
勐腊县:勐腊县菩提路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B11综合受理窗口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一)就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三)劳动用工备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84号)。
(四)职工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5〕3号)。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七)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三、申请须知
(一)受理条件
1.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需要托管录用员工档案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3.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符合劳动用工备案条件。
4.职工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应办理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5.社会保障卡申领
用人单位新录用的员工未申领过社会保障卡。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2)录用的员工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7.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应办理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参保登记)。
(二)注意事项
1.《就业管理与就业服务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5.选择办理员工录用“一件事”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须至少先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三项业务其中一项。选择办理员工录用“一件事”的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等业务,须先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6.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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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 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 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注 |
|
1 |
员工录用“一件事”申请表 |
原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申请人 自备 |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含单个申 报版本和 批量申报 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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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录用员工身份证明材 料(如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等) |
原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 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
|
3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 |
复印件 |
线上办理:电子件 |
申请人 自备 |
|
1 |
必要 |
①就业登记 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③劳动用工备案 ④职工参保登记 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⑦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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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 门核发 |
市场监管 部门 |
1 |
必要 |
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③劳动用工备案 |
|
若可通过数据共享查验,可免于提交。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 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 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 门核发 |
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
1 |
必要 |
③劳动用工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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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 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 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注 |
|
6 |
新录用人员白底证件照 |
原件 |
电子件 |
申请人 自备 |
|
1 |
必要 |
⑥社会保障卡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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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批量 提交,须以 员工身份 证号命名 |
|
7 |
委托书 |
原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申请人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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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必要 |
③劳动用工备案 |
属于委托办理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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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 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 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 门、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部门 |
1 |
非必要 |
③劳动用工备案 |
属于委托办理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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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居留证件 |
原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部门、公安 部门 |
1 |
非必要 |
①就业登记 |
招录员工为外国国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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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办事指南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