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通知公告>>
云南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3-11
云南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
(二)联合办理事项:
1.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
3.就业服务(岗位推荐);
4.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
5.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就业登记;
7.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8.失业登记注销。
(三)审批服务层级:州、县(市)。
(四)服务对象:失业人员(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状态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五)办理形式:线下窗口办理、线上平台办理。
(六)法定办结时限:70个工作日。
(七)承诺审批(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否。
(九)线下跑动次数:0次。
(十)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十一)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十二)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名称):否。
(十三)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四)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十五)办理时间:
州本级:正常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景洪市:正常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勐海县:正常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勐腊县:正常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十六)办理地址: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
线下窗口办理:
州本级: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F01、F02窗口
景洪市: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C06窗口
勐海县:勐海县政务服务中心A6窗口
勐腊县:勐腊县菩提路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B11综合受理窗口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一)失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
(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三)就业服务(岗位推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
(四)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
(五)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促进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33号);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
(六)就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
(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33号);
6.《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
(八)失业登记注销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
三、申请须知
(一)受理条件
1.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就业服务(岗位推荐)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提供的至少3次就业岗位推荐。
4.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且具备劳动能力,符合以下形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以下情形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①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②财政供养人员(含村“两委”、监委成员)。
6.就业登记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后,申请进行个人就业登记。
7.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包含大病保险)的,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供分级分类就业服务,仍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创业的,才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不包含大病保险)。
另,居住证未签注或签注不在有效期内的,不符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8.失业登记注销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注销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二)注意事项
1.实际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含无灵活就业登记信息人员,如正在购买项目制工伤保险的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不能进行失业登记,也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必须完成失业登记;劳动者自提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至最终通过公示期间,必须处于失业登记状态,否则认定为不通过。就业困难人员的户籍地或者常住地变更,需先退出原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到变更后地区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四、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注 |
|
1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申请表 |
原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申请人自备 |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 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 明 |
原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人社部门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
|
3 |
户口簿 或户籍证明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 |
非必要 |
就业援助(就 业困难人员认 定) |
申请人在户籍地申请就业援助 |
|
|
4 |
云南省居住证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 |
非必要 |
就业援助(就 业困难人员认 定) |
申请人在常住地申请就业援助 |
|
|
5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证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人社部门 |
1 |
非必要 |
就业登记 |
申请人为外国国籍 |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1 |
非必要 |
就业援助(就 业困难人员认 定) |
申请人为残疾军人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注 |
|
7 |
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 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 明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申请人自备 |
|
1 |
非必要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 |
|
|
8 |
失地、失林、失海农民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
1 |
非必要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为被征地农民 |
|
|
9 |
退役军人证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1 |
非必要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
|
|
10 |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证明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司法部门 |
1 |
非必要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为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 |
|
|
11 |
停业或歇业证明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 |
1 |
非必要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为停业、破产停止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 私营企业主 |
|
|
12 |
毕业/肄业证明 |
复印件 |
线下办理:纸质件 线上办理:电子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 |
1 |
非必要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为年满16周岁,从 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人 员 |
|
注:1.已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的方式实现就业创业证、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高校毕业证、失地在册人员证明、低保证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8项材料免于提交。
2.本办事指南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