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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29)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2-25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浙江锦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白军成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2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
仲裁请求: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183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53490.72元,护理费32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从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经济补偿金8915.12元。
以上合计:247435.84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于2026年4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景洪市易武路17号3号楼一楼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