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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36)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8-27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四川顺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孝彬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3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
本案仲裁请求内容如下:
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56645.4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景洪市易武路17号3号楼一楼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