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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24)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20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贵州天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巨源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24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
本案仲裁请求内容如下: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贵州天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人张巨源自2024年10月11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景洪市易武路17号3号楼一楼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