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通知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21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四川川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白兵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号),申请人将你单位列为第三人参加仲裁,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
本案仲裁请求内容如下:请求确认申请人四川川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白兵于被申请人受伤之日(2023年11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于2025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景洪市易武路17号3号楼一楼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