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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开展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12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开展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西人社发〔2024〕273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云南省开展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24〕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其对于丰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的重要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社会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统筹谋划,规范操作规程,强化内部监督,抓好具体经办。县级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应及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名单,以便准确确定受资助对象。
二、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抓好社会资助的宣传发动,动员更多有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对参保人进行资助。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控,防止出现借机炒作、误解误读的情况。
按照工作需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社会资助工作开展不定期调度,各(县)市要及时反馈在推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