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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29)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28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四川良鑫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石汉成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4〕第2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
本案仲裁请求内容如下: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法清偿申请人劳务工资53885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景洪市易武路17号3号楼一楼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