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西劳人仲案字〔2022〕第280-289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17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劳人仲案字2022280-289

西双版纳新窝置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国美、李红梅等10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2〕第280-28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