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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27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2〕第280-289号
西双版纳新窝置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国美、李红梅等10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于答辩期或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景洪市易武路17号3号楼一楼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