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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通过的名单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23
西人社发〔2016〕473号
2016年下半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通过的名单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如下。
一、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共15家)
(一)州直6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景洪世纪金源连锁店;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曼听连锁店;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景洪版纳一品连锁店;
4.西双版纳迪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迪升大药房日月康城分店;
5.普洱淞茂济安堂医药有限公司景洪十一店;
6.景洪忠義堂大药房。
(二)景洪市4家
1.云南省久泰药业有限公司江北第四怀德仁连锁大药房;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普文镇连锁
二店;
3.景洪华康药房;
4.景洪勐养早晚药房。
(三)勐海县3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勐海二公里连锁店;
2.西双版纳迪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迪升大药房勐海广场分店;
3.西双版纳迪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迪升大药房勐海勐遮三分店。
(四)勐腊县2家
1.勐腊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三十五分店;
2.西双版纳郑和药业有限公司勐腊县勐满镇二分店。
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共9家)
(一)州直2家
1.西双版纳阳光妇产医院(医院);
2.景洪李亮中医门诊部(门诊)。
(二)景洪市3家
1.景洪民康医院(医院);
2.景洪维康医院(医院);
3.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医院(住院);
4.景洪工业园区福泰综合门诊部(门诊)。
(二)勐海县2家
1.勐海镇沿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
(三)勐腊县2家
1.勐腊城南医院(住院);
2.勐腊勐仑圣爱门诊部(门诊)。
三、申请变更(共14家)
(一)州直3家
1.“景洪连墀大药房”变更为“景洪柬龙大药房”;
2.云南省久泰药业有限公司景洪第五怀德仁连锁大药房地址
由“景洪市民航北路5号”变更为“景洪市纳昆巷8号”;
3. 景洪市宣慰大道156号”变更为“景洪勐腊路23号(药园小区)”。
(二)景洪市2家
1.“云南省久泰药业有限公司景洪普文第二怀德仁连锁大药房”变更为:“云南省久泰药业有限公司景洪普文第一怀德仁连锁大药房”;
2.景洪普文民康药房”变更为:“景洪普文宇洪药房”。
(三)勐腊县8家
1.“勐腊大众药房”变更为:“勐腊县叁喜堂药房”;
2.“勐腊华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二十二分店”变更为“勐腊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二十二分店”;
3.“勐腊华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变更为“勐腊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
4.“勐腊华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二十五分店”变更为“勐腊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二十五分店”;
5.“勐腊华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二十六分店”变更为“勐腊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二十六分店”;
6.“勐腊华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二十九分店”变更为“勐腊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二十九分店”;
7.“勐腊福仁堂大药房”变更为“勐腊寿康大药房”;
8.“勐腊一心大药房”变更为“勐腊仁康大药房”地址由“勐腊县新城磨憨站旁”变更为“勐腊县勐满农场九分场场部9-5”。
(四)勐海县1家
1.勐海镇沿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由“张庆忠”变更为“汪家宇”。
通过评估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须报同级和上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