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事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2-08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州人事局、州编办机关的自身建设,增强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现制定全面贯彻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机关的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实施四项制度的原则是:奖优、治庸、罚劣;目标是:改变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不良现象,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促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和透明化;提高人事编制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对州人事编制部门的满意度有较大的提升。

二、实施四项制度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每周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对四项制度进行学习,让每位干部职工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科、室、中心要集中一定时间,以各种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对四项制度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执行四项制度。

(二)细化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方式

要按照分工合理、科学协调、权责明晰的要求,对各科室中心职责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重复交叉、分工不明的职责进行界定调整。各科室中心要根据工作情况,对各项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实行定岗定人,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1、各科室中心要根据问责办法的要求,对照10种问责情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恪尽职守、廉政勤政、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现象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负直接责任。直接面对群众,工作业务量大的科室,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各种方式各种途径主动邀请群众进行评议。要细化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2、全体干部职工统一亮证上岗。亮证上岗情况将纳入四项制度执行的年终考核。要根据四项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人员分工。

3、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主动热情、细致诚恳、及时周到的原则,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对来访来电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禁止使用生硬、冷淡的语言答复来访来电人员。来访来电的各类咨询事项,对属于本科室中心的业务范围,但不属首问接待人经办或负责的,首问接待人应负责联系具体经办人及时答复。具体经办人临时外出的,首问接待人须告知对方不能及时答复的原因,并记录下来访来电人的电话,再由经办人及时主动与对方联系答复。对不属于本科室中心业务范围的,首问接待人应联系相关科室中心答复来访人,属于来电咨询情况的,应记录下来电人的电话并提供给相关科室中心,由相关科室中心主动与来电人联系答复。对接待咨询工作要一次性办理完毕,不得要求来访来电人重新来访或再次拨打电话。对来访来电人咨询内容不属于人事编制业务范围的,要向来电来访人进行礼貌说明。

对转交其他科室中心处理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填写统一制作的来访来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主办科室中心,一份留存备查。

4、各科室中心要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本科室中心工作公开承诺的方案。方案包括:公开承诺的业务事项,各类业务的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的材料。各科室中心的工作方案要在320前报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公开承诺的办理事项,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和延长的理由。对所需材料不完备须补办的,应对当事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准备的材料。各科室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申请审批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收到通知30个工作日内,有权再次向办理科室中心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在收到重新审理要求5个工作日内,科室中心应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原件办理的规定工作日内答复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在规定时限前不能完成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上级机关申请延长时限并报告延长理由。没有明确时限要求,不需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进行调研论证,制定政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向发文机关报告。

局办公室、编办机关科对各类收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审示。一个事项涉及多个科室业务的,应明确主办科室中心,主办科室中心在收到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商协办科室中心研究提出意见。文件不应由本科室中心办理的,应在收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提出。造成文件积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要严格遵守公务员八条禁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人员非工作原因外出超过半小时以上,应向科室中心负责人报告。科室中心人员需集体外出时,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留言等方式告知办事人员外出原因、外出时限、联系方式等。无紧急处理的情况,科室中心人员不能全体同时离开单位外出,要保证至少1名人员在岗值班。

三、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兆勇军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小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刁发顺同志兼任副主任,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中心执行四项制度情况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既是行政问责的重点对象,也是本科室中心实施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四项制度负总责。

四、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和考评

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科室中心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人员主要由局领导和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实施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并取得优秀考评结果的科室中心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科室中心人员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按照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纪检组负责对群众投诉和举报进行受理、核实和查处。被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确属违反四项制度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一年之内超过2次被投诉并属实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科室中心进行通报。

各科室中心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