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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19
西人专〔2008〕99号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关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检验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成果,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的通知》(云人培〔2008〕15号)要求,拟于11月下旬组织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州各企事业单位中参加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考试时间:教育系统:11月22日上午9:00—11:00;其余各单位:11月25日上午9:00—11:00。
三、考试方式:本次考试为开卷考试,采取统一命题、分级组织、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考试之前要组织实战模拟演练,模拟灾害发生时,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3至5分钟)通过安全通道到达指定地点聚集。
四、考试范围:以学习纲要和下发各单位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光盘为主要内容。学习内容还可在云南人才培训网在线学习课件中查询(网址http://www.ynpt.cn)。试卷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州直各单位试卷于11月24日(教育系统于11月21日)到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各市县试卷于11月21日前到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
五、考场设置:州直各单位自行设立考场,集中考试,各单位考场设置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定后于11月21日前报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州人事局将派人员到场巡考。各市县的巡考工作由市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六、阅卷方式:考试结束后,州直各单位试卷由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安排阅卷;各市县试卷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
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成绩记入《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所完成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明年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提供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合格证。
八、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考试;
2、各单位在培训过程中要按照要求组织实战模拟演练,在演练和考试中注意安全;
3、要严肃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取消考试成绩;
4、考试结束后,各市县要对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电子版)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培训 考试 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打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