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法规科业务工作办理程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22

 

                  规划法规科业务工作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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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争议仲裁

办理程序: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决定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9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限不得超过30日。仲裁庭裁决案件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并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裁决书(或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如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需材料: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职务,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提供有关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

政策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事业单位考核

办理程序:单位提交所需材料,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所需材料: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考核审查备案表(一)(二)(三)、年度考核等次审定表、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证书。

政策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事业单位合同鉴证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所需材料,科室予以鉴定。

所需材料:聘用单位实施聘用制方案及岗位设置情况,《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增配人员审批表或人才调整函,新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和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鉴证登记表(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政策依据:《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试行办法》(云人〔2003〕5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事业单位中层领导任职备案和职员晋升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所需审核备案材料,科室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所需材料:单位部门关于中层领导聘任备案或职员晋升的文件,单位部门党组织研究会议记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表、个人考察材料、任免审批(备案)表。

政策依据:《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西发〔2003〕1号)、《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西政办发〔2004〕127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所需材料,科室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所需材料:辞职:个人申请、《辞职申请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辞职文件、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辞退:用人单位提交辞退批准文件。

政策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办理时限:辞职90个工作日内,辞退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