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18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文件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人通〔2008〕41号

转发云南省人事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

于云南省机事业位工作人员实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州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8〕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工作人员   带薪休假   通知           

抄 送:州委组织部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印发      

云南省人事云南省厅关于云南省机事业位工作人员实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政局,省直各部、委、、局人事(干部)财务处

    为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休息休假的利,调动工作人的工作极性,范机、事业单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制度,根据国院《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人事部《机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法》,合我省实际就我省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贯彻执行。

    一、机、事业单位工作人(以下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当保工作人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在年休假期享受与正常工作期相同的工收入。

    二、工作年限已1年不10年的,年休假5天;已10年不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自工作年限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定的年休假期。

    三、国家法定的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定的探假、婚假、假的假期,不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一个年度内工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依法享受寒暑假,累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20天以上且位按照定不扣工的;

(三)工作年限1年不10年的工作人病假累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10年不20年的工作人病假累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工作人病假累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六)工作人因个人原因脱天数超其年休假天数的;

(七)工作人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五、工作人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上述第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工作人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工作人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七、工作人因承担野外地、野外测绘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年内无法中断工作的),所在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八、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当安排足其年休假天数。

    九、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休年休假,当征求工作本人的意于工作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休年休假当年日工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正常工作期的工收入。

    工作人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的工收入外,其余的200当按管理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由所在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已行工资统发位,入工资统发,所需经费位年度公用经费中抵扣。

    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必控制在本位在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并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十、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收入的法是:本人全年工收入除以全年薪天数(261天)。

    工作人的全年工收入,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国家定的津贴补贴、年一次性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全年工收入,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国家定的津贴补贴效工之和。 

    国家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制度改革等向工作直接放的货币补贴临时性、一次性放的金和生活助(如差旅)等。

十一、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的工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事假累已超本人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十二、机、事业单当加年休假管理,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事业单行年休假的情况检查

    十三、位不安排工作人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管理限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向工作人加付赔偿金。

    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当按照干部管理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以及其他直接任人依法分,并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当按照干部管理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以及其他直接任人依法分,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或工作人本人申人民法院行。

    在年休假安排中弄虚作假,虚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一经查实令退回虚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并按照干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以及其他直接任人依法分。

    十四、工作人与所在位因年休假生的争,依照国家有务员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理。

    按照国家批准行机、事业单位工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位工作人的年休假,参照本通知行。

    十五、本通知自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

    十六、薪年休假制度是工福利制度的重要成部分,一制度,体了党中央、国广大机、事业单位工作人心和爱护,是以人本,建社会,贯彻科学的重要措。享受薪年休假,也是个工作人的正当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工作,井在年度做出妥善的休安排划,组织实施,造必要条件,极鼓励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努力造个健康、和的工作和生活境。工作人在完成工作任的前提下,也极的心态行休息,持身心健康。

本通知由省人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