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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21
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若干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居“六稳”“六保”之首。党的十九大以来,特别是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外环境变化影响,全州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州就业局势总体持续稳定。与此同时,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不稳定性不确定因素增多等方面影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州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制约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更加凸显,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这种形势下,以灵活就业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引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2020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为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州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2月24日,《若干措施》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的思想认识,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立足我州实际,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思路和州委、州政府战略布局要求,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三、主要内容
灵活就业是促进我州劳动者就业增收,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立足我州实际,乘势而上、补齐短板,进一步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稳定就业大局。重点从拓宽就业渠道,开发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更加优质的自主创业环境;聚焦素质提升,开展更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服务保障,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更强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五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政策举措。
第一部分从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开发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方面,提出鼓励发展个体经营,拓宽非全日制、弹性就业空间,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等3项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更加优质的自主创业环境方面,提出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取消部分消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支持等3项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从聚焦素质提升,开展更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提出推动新职业应用、实施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新业态创业培训等3项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从强化服务保障,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方面,提出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大论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等三项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更强合力推动工作落实方面,就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激励督导、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四、涉及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五、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是区别于传统企业招工后签定劳动合同、固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创业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就业创业形式之外的一种就业形式。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
(一)不同于传统的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形式。传统企业用工一般要与员工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的劳动关系,而灵活就业人员不与特定企业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企业或雇主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协议。如:网约车司机、兼职人员、网约配送员、外卖小哥等。
(二)不同于传统的创业工商登记注册形式。传统创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灵活就业可能在某些条件上,不满足现行工商登记注册要求,但并不影响其自主生产经营。如:网络主播、微商电商、摆地摊经营等。
(三)就业的阶段性、临时性特点明显。传统就业一般生产经营模式相对固定,而灵活就业在生产经营上往往表现为阶段性、临时性,职业转换较多。比如:家政服务人员、临时工、短期劳务人员等。
六、惠民利民主要措施
多渠道支持本州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一)拓渠道
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特点,突出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在个体经营方面,主要是引导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减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
在非全日制方面,主要是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饰、旅游文化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在新就业形态方面,主要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
(二)优环境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重点在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意见》主要提出“四免”:
一是免营业执照。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是免租金。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
四是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等改造为免费的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三)强保障
针对培训服务少、维权渠道窄、抗风险能力弱等不足,重点从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强化扶持。
在新职业开发方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信息),国家和省有关产业发展的行业评价规范,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在针对性培训方面。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在就业服务方面。拓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灵活就业供求对接。
同时,还要加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这些举措针对性强,坚持靶向思维,对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政府部门将按照党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狠抓政策落实,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七、省州政策差异
(一)“鼓励发展个体经营”方面增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增加“鼓励支持一批本土成长性好的建筑装修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并给予相关针对性扶持政策”
(二)“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根据我州现状特点增加“开发具有鲜明西双版纳特色和民族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增加“经营场所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措施和增加“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等细化措施。
(三)“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增加“优化线上线下集成审批流程,推行申请材料‘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措施。
(四)“取消部分收费”增加“用好12315举报平台”措施。
(五)“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支持”增加“因城施策,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六)“推动新职业应用”增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信息”。
(七)“实施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技能培训”增加“围绕将西双版纳打造成为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的技能人才需要,新职业技能培训”等细化措施。增加“积极开展新业态创业培训”措施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
(八)“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增加“灵活就业人员有转岗需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和按规定给予服务补助”等措施。
(九)“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增加“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
(十)“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增加“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