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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5-04
西人社发〔2014〕57号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管委会,州直各部、委、办、局:
为培养和提高我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素质,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云劳社发〔2008〕1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人员申报:2014年4月-5月。
(二)培训及技能鉴定:2014年6月-7月。
(三)理论集中智能化考试:2014年
(四)理论集中补考:2014年
(五)综合评审:2014年8月。
(六)核发证书2014年10月-11月。
二、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报。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请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直各部门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严格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或持证年限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提前安排培训鉴定。
(二)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实行总体比例和职数调控,全州5%的技师职数已全部下达。因此,2014年暂不开展技师评定工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资格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直各部门要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必须对照机关工考信息系统录入的相关数据,重点对工作年限、持证情况、申报工种名称、单位考核意见等进行审核,凡机关工考信息系统未录入,或数据不符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当年符合晋升等级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个人申报表(附表)一式一份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务管理及理论集中考核试点
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 //www.zyjnjd.com/yn24/note.html),
计划发布均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内统一发布,并做到理论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准考证、统一考场、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
理论集中考核在试点期间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上机考核,由ATA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考试试题由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职业道德占总分15%~20%(以《职业素养与实务》为标准教材),理论知识部分占80%~85%,总分为60分以上者,视为理论成绩合格。合格成绩保留两年。
(五)培训鉴定质量督导。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0课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场质量督导制度,重点对教材使用、培训课时、鉴定程序等进行督导巡查,现场质量督导率达到90%以上。对培训鉴定机构擅自降低标准、缩短课时、超范围组织培训鉴定等,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评审要求:个人填报申报表时,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工种年限等个人资料要与个人档案相符,单位要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评审表格要求填写规范、资料齐全、按时报送。各项考核内容都合格的技术工人,初、中级工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高级工由省工考办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三、完善工考信息系统基础数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工考职业资格管理,推进机关工考信息化进程,保证工考数据的实时更新和信息准确,请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直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专人于4月至5月期间负责组织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全省工考信息数据采集网址系统:http//www.ynl.gov.cn/search/zyzgsjcj.html)
四、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培养,对参加职业资格定级、晋升的技术工人要给予学习时间和经费保障。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691-2581156(传真)。
附件: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
网页下载:
http://www.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d1295f90d06f4206877f4bbf6d91ee76)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