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窗口>>政务信息公开>>政府文件>>
西教发〔2017〕72号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建档 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3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建档
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州直各校(院、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的意见》(西发〔2017〕17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西办发〔2016〕38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西双版纳州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西扶开发〔2016〕4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力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结合《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岳 鸣 0691-2150651
州财政局教科文科 匡云燕 0691-2122882
州扶贫办统计信息化科 张志强 0691-2210731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西双版纳州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的意见》(西发〔2017〕17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西办发〔2016〕38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西双版纳州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西扶开发[2016]4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力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结合《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重要意义
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教育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作用。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都能接受有质量的基础教育,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都能接受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脱贫致富的最根本、最有力、最长效措施。减少因学致贫人口、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完整大学教育或职业教育,是教育精准扶贫的首要工作,是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主要目标
创建机制,整合资源,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体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历教育全过程的全程资助体系。因历史和区位等因素影响,我州教育事业起步较晚,总体教育水平不高,职业教育发展滞后,是导致贫困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脱贫攻坚大数据,全州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178户、26868人,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5109人,占建档立卡贫困总人数的19.02%。因学致贫、因学返贫144户口238人,分别占建档立卡户数、人数的2.01%、0.88%。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现有资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帮扶全覆盖。努力做到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接受完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前进入社会,实现贫困群众根本性脱贫。
(三)工作原则
1.全面覆盖。从政策上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所有学段全覆盖,所有区域全覆盖,所有民族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全覆盖,决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因贫失学。
2.突出重点。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力度,重点要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对“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采取特殊措施给予资助。
3.统筹兼顾。整合已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源,统筹协调各项资助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获得精准资助。
二、完善精准资助政策体系
坚持“兜底线、补短板、促攻坚、惠民生”原则,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对象精准,力度精准,分配精准,发放精准”的要求,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给予省政府助学金资助。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市)财政按80%、12%、2.4%、5.6%的比例分担。
(二)义务教育资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同时,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由中央、省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2.免学杂费。免除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中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3.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省、州、(县)市财政按5:1.5:3.5的比例分担。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省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学校,国家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收费标准高出2000元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3.生活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贯彻落实,即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五)普通本专科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2.学费奖励。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学费奖励,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2)“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普通高校(含预科)的,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学费奖励,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普通高校一本的,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州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学费奖励,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中央部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优秀贫困学子学费奖励,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非中央部属院校本科的,州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优秀贫困学子学费奖励,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普通高校一本的”可以重复享受州级学费奖励资助外,其他不得重复申报和重复享受。条件均符合的按照“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费奖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费奖励资助和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选项给予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参照“优秀贫困学子学费奖励”评审方法申报。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六)研究生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研究生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13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七)教育临时救助
各地各校应结合实际,出台切实可行的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及时得到救助。
三、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各级财政、教育、扶贫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精准资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教育扶贫的重要抓手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协调沟通、协作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负责资金的拨付,并联合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教育部门:负责资助政策的具体落实,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扶贫部门数据的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精准,实施精准资助。
3.扶贫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核实认定建档立卡户在校学生数据;负责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雨露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改进工作程序,实现精准资助
坚持以人为本、以帮扶对象为本,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上,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简化手续、简化流程,让学生无需申请也能获得资助,把实事办好。
1.完善教育精准扶贫数据,奠定工作基础。
(1)摸清家底,完善学籍信息采集。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配足工作人员,认真摸清家底,做好学籍系统管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9月30日前将新学年在校学生花名册(附件1)电子表逐级汇总报至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精准认定,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各级扶贫、教育部门应协作沟通,定期对比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和在校学生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10月10日前州教育局将州扶贫部门提供精准扶贫大数据与全州在校学生学籍数据比对,确定应受助名单并下发各地各校。各地各校收到州级下发的受助名单后,核实学生在校情况,保证扶贫对象无遗漏、信息无存疑,经同级扶贫部门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州教育局。
(3)对外地州、外省到我州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学生,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报送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经与扶贫部门进行认定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严格按照政策,实施精准资助。县市教育局、学校根据最终审核确定的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按资助的项目、标准和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学生实施资助,做到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
3.加强督查问责,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工作不实,上报信息数据虚假、拖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切实兜好底线,着力补足短板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助措施和项目,着力补足短板,特别是要及时对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好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和州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奖励资助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可继续享受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管理教育扶贫精准资助的相关信息,妥善保释相关纸质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通过网络对比的,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对外提供,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入户宣传、街头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倡导和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港澳台侨胞及公民个人开展公益助学活动,形成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帮扶为辅,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