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窗口>>政务信息公开>>政府文件>>
西教发〔2017〕60号 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3
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财〔2017〕4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政府、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的重大意义,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2〕56号)和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有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抓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退出承包经营、食堂工勤人员配备、专项资金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保障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州、县(市)有关部门要不定期联合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学校给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审计和责任追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将纳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州政府督查室要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县(市)党政领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监察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