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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发〔2016〕31号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新闻出版局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3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新闻出版局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管理,规范教辅材料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程序和教学质量,让学生选用到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教基〔2015〕29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试行)》(云教基〔2015〕3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顺海 联系电话:2123137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新闻出版局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管理,规范教辅材料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程序和教学质量,让学生选用到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教基〔2015〕29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试行)》(云教基〔2015〕30号)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立教辅评议委员会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凡进入我州普通高中的教辅材料,应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通过相应的评议公告程序。西双版纳州教育局会同西双版纳州新闻出版局、西双版纳州物价局成立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评议学科专家库,办公室在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即教材办),具体负责教辅评议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业务工作和管理评议学科专家库。
二、实施教辅评议公告
1.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公告的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共9个学科,其范围主要是我州使用的普通高中教科书的出版单位编写出版的配套同步练习册(含实验册和图册)及依法取得教科书著作权人的授权所编写出版的配套同步练习册(含实验册和图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2.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下设评议学科组,评议学科组成员从评议学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议学科组负责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对进入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初评排序,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示。
3.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
4.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5.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将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在西双版纳州教育信息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及时对异议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6.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将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办法、公示情况和推荐结果报省教材办备案。
三、学校选择征订教辅
1.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辅材料征订领导小组。学校征订领导小组根据本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从西双版纳州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2.各学校要在校内公示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和学校每学期使用的进校教辅材料的目录、数量、发行折扣、零售价格、出版单位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学校要与发行商进行价格谈判,争取降低购书费用,学校不得从中牟利,确保学生能够选用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
4.学校应向发行商索要所选用教辅的出版单位出具的正版图书证明,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
5.教辅材料实行备案管理,学校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填报《云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备案登记表》,由县(市)教育局汇总后,报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备案。
四、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征订渠道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如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当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通过新华书店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西双版纳州评议公告之外的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代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普通高中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五、加强教辅监督管理
对在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中徇私舞弊、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举报电话:0691-2130797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督查室举报电话:0691-2133051
西双版纳州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691-2122531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报电话:0691-212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