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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发〔2016〕23号 关于开展2016年西双版纳州第二届中小学生青少年校园足球选拔赛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3
关于开展2016年西双版纳州第二届中小学生青少年校园足球选拔赛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州直各学校(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体〔2016〕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现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运动技能和人格素养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奠定中国足球发展的人才基础,决定于2016年3月至12月举办2016年西双版纳州第二届中(含中专、职高学校)、小学生青少年校园足球选拔赛。请各学校抓好日常训练,积极参加比赛。
附件:1.2016年西双版纳州第二届中小学生青少年校园足球选拔赛规程
2.2016年西双版纳州第二届中小学生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2016年西双版纳州第二届中小学生青少年
校园足球选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
二、承办单位
各县(市)教育局、西双版纳州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县(市)文体广电局
四、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生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校园足球,不断丰富体育教学内容,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推动学校加强师资和场地设施建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满足学生学习足球需求。
五、参加单位
全州中、小学校(含中专、职高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六、联赛分组
小学组分小学男子和小学女子组(萌芽杯),采用5人制比赛;初中组分初中男子和初中女子组(幼苗杯),采用8人制比赛;高中组分高中男子和高中女子组(希望杯),采用11人制比赛(中专及职高学生参加高中组)。
七、联赛阶段
联赛自2016年3至12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3月至5月)各学校在校内开展以年级为组别的班级联赛。
第二阶段(2016年5月至7月)景洪市、勐海县和勐腊县按片区进行预选赛(州属学校参加景洪市片区)。
第三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23日)各片区联赛前2名,景洪片区前4名参加州级选拔赛。
第四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根据州级选拔赛成绩,各组别第一名参加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的省级比赛。
八、比赛场地规格
小学组:长度为38~42米,宽度为18~22米,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初中组:长度为60~68米,宽度为45~48米,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5米;高中组:长度为90~120米,宽度为45~90米,球门高度为2.44米,宽度为7.32米。
九、比赛用球
初中组、高中组比赛使用5号球,小学组比赛使用4号球。
十、比赛时间
高中组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初中组比赛为60分钟,上、下半时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小学组每场比赛为40分钟,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十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3月至12月;联赛第三阶段:2016年7月17日至7月23日。
(二)地点:联赛第一阶段在全州各学校;联赛第二阶段在景洪片区、勐海片区、勐腊片区;联赛第三阶段在景洪;联赛第四阶段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生青少年校园足球总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足球运动比赛的在校生。
(二)小学组:必须是本辖区有正式学籍的2003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初中组:必须是本辖区有正式学籍的200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初中阶段的在校学生,补习生不得参加比赛。高中组:必须是本辖区有正式学籍的199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补习生不得参加比赛。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员必须是初中起点、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的学生参加。
(三)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
(五)各学校单独组队,不得抽调其他学校学生。
(六)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及高中三年级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七)如运动员出现资格问题,取消该运动员的代表队全部比赛成绩,取消该队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大会作通报批评,并通知教练员所在学校取消当年评比先进教师资格。
十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规定
小学组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医生1人,运动员10人;初中组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4人。高中组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2人。领队必须由各校校长担任,不能担任的须向州教育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请假。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联赛第二阶段报名时间各片区自行安排。联赛第三阶段报名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报送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 系 人:蒲元华
联系电话:0691-2123137
电子邮箱:bnjyjjjk@126.com
十四、资格审查
联赛第二阶段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联赛第三阶段由州教育局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一)赛前:报名结束后对各队运动员学籍、年龄和国籍进行审查,大会接受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投诉。大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报名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且不得换人。
(二)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的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
(三)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在全州通报。
(四)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原因被取消比赛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要追补。
十五、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联赛第二阶段各片区竞赛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联赛第三阶段各参赛队经抽签分A、B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以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组前两名交叉赛决1—4名,其他同名次决赛决出全部名次。
十六、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1.在第一阶段小组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在第一阶段小组赛中,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在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中,如在规定时间内双方比分相同,则直接以踢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二)奖励
1.各组取前4名给予奖励;
2.对获得前4名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3.体育道德风尚奖:各组别各评选1个代表队:
4.评选优秀裁判员10名,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5.优秀运动员:小学组每队推荐1名优秀运动员,初中组、高中组每队推荐2名优秀运动员,颁发优秀运动员证书。
十七、比赛运动员
(一)各组每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各队必须向裁判员提交上场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报名单以外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二)高中组全场比赛过程中各队最多可替换7名运动员,初中组全场比赛过程中各队最多可替换5名运动员,高中组、初中组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小学组替换人次不限,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可再次上场比赛。
(三)比赛时若一方参赛队员少于(小学组3人、初中组5人、高中组8人)时,将采取下列处罚:开赛时,则不允许开赛,并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获胜;在比赛中,比赛终止,并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获胜,如对方净胜球超出3个时,按实际比分计算。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则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四)各参赛队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十八、比赛服装
(一)各参赛队须准备至少2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比赛服装颜色相同,则客队负责更换)。
(二)比赛服号码必须在1-20号之间。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及印有0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三)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四)比赛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短裤的主色必须一致。
(五)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六)如比赛服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应要求运动队按规定更换或调整,如运动队不执行要求,比赛监督应报赛区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可依照本规程有关退出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理。
(七)比赛队员不得穿金属钉足球鞋。
十九、替补席和技术区
(一)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的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二)比赛中每队替补席位不多于11人,其中官员不得超过4人,替补运动员不得超过7人。运动队领队应确保家长等闲杂人员不在替补席就座。
(三)替补席内人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双方比赛队员的比赛服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四)技术区内每次只能有1人起立指挥比赛。
(五)比赛过程中,每队最多可以同时有6名运动员在本方替补席一侧的球门后进行无球热身,可有1名教练员进行协助。
(六)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教练员、运动员或官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和比赛区域。如上述人员不执行此条款,则所属运动队将被视为退出比赛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二十、礼仪
(一)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二)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赛区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步处罚。
二十一、黄、红牌
(一)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赛区全部比赛中累计2张黄牌,如无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则自然停止下一轮(场)比赛。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因红牌和累积2张黄牌而自然产生的停赛在本次全部比赛中累积执行。
二十二、申诉
各单位对运动员资格、比赛中的判罚等问题具有申诉权利。
(一)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需在大会期间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提供证明资料。
(二)对比赛中的判罚申诉须在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三)谁申诉谁举证,不接受口头申诉。
二十三、报到事宜(联赛第三阶段)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前在西双版纳州体育中心报到,15:30召开第一次组委会。
(二)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四样证件:1.运动队合影照;2.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4.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及检查并确认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心电图证明。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裁判员请于2016年7月17日上午12:00前在西双版纳州体育中心报到。
二十四、其它
(一)联赛第二阶段裁判员由各片区自行安排,联赛第三阶段裁判员由各片区抽调5名裁判员,各片区教育局负责抽调汇总后上报,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各片区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县(市)总领队,体卫艺专干负责辖区参加比赛单位的组织、带队工作,不能带队参加的须向州教育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请假。教育局选派总领队、体卫艺专干及抽调的裁判员大会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往返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6年西双版纳州第二届中小学生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 领队: 电话:
教 练 员: 电话: 队医:
序号 |
号码 |
姓 名 |
民族 |
班级 |
国网学籍号 |
运动员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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