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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发〔2016〕21号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 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3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 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文体广电局、旅游局、团委,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州属中小学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教体〔2015〕9号)要求,为推进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由州教育局牵头成立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健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局长
第一副组长:黄 臻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局长
副 组 长:袁松平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进元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玉燕叫 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
刘永胜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周东云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科长
戴 琴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王春荣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新闻出版科科长
徐云坤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体育科科长
蒲元华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艺专干(联络员)
领导小组按照《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议事规则》(详见附件)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刘永胜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教育局、文体广电局有关科室同志及各成员单位同志担任。
各县(市)要按照州级模式成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证,统筹以青少年校园足球为主的各类学校体育管理工作。
附件: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
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体广电局、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等四部门,共同成立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兼职,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文体广电局局长担任第一副组长,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体广电局、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及联络员(联络员也可由相关科室人员兼任)。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相关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部署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督促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六)审议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促进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西双版纳州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络、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