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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发[2016]10号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3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5﹞31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5﹞321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1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每所学校限报1~2个项目,建议单个项目资金申报额度控制在100~300万元。
二、各县(市)教育局、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务必于2016年3月7日之前将所填写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州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等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备案表(样表)》(附件)报州教育局备案确认,州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市)、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所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后下达项目资金。
三、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支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取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四、各县(市)教育局、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设项目一经上报备案确定,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方面指支出。
五、州教育局将联合州财政局对各县(市)所实施的项目开展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