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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发[2016]8号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3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关于做好
教育系统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
根据2016年1月13日召开的201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工作联席会和省推丘办《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丘北经验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西政丘推广办〔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示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凡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举报。广泛进行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教育,确保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超载车、拼装车及无牌无证等安全隐患车。开展 “小手牵大手”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家长、亲友、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劝阻、制止和举报身边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时、假期及返校学生乘车安全。一是对学生上学、放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及时向公安和交通部门通报情况;二是加强学生乘车管理。学生上车由学校教师清点人数,与司乘人员办理接交手续,坚决杜绝乘坐超载车;三是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学生乘坐车辆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对辖区内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并将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等基础信息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五是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停运没有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校车,不得使用不合格、无校车标识、标牌和没有参加强制保险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不得聘用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六是督促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地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七是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租用客运车辆时,就活动方案、出行人数、车辆情况、通行时间、通行路线、目的地等情况,提前向辖区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书面报告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对集体活动方案、租用客运汽车辆检验情况、驾驶人资格、核载人数等进行确认,并做好安全行车提示。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工作
各县(市)教育局一要配合好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二要配合好公安交通等部门持续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完善校园交通安全设施,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维护学生上放学期间交通秩序。三要配合好公安交通等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值班制度
认真做好元旦、州庆、春节、泼水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点的值班值守工作。各县市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