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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体发〔2022〕4号:西双版纳州“双减”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2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30
西双版纳州“双减”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2年寒假期间
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精神,西双版纳州“双减”工作专班通过召开州级部署会议,制定了《2022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双减”工作专班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代章)
2022年1月30日
2022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寒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防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悦充实的假期,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对全州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整治无证办学、培训过热、违规收费、超标培训、卷款跑路等问题,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形成校外培训机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范围
清理整治对象为面向学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在教育部门取得“学科类”办学许可证、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擅自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其他无证无照进行非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行为。
(二)是否存在超审批办学层次和内容办学、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违规聘请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授课行为。
(四)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预收超三个月培训费或书本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等行为。
(五)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擅自办学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治理行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委教育小组印发关于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西双版纳州“双减”工作专班进行具体工作指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公安、人社、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消防和校园安全、从业人员资质、广告宣传、教育教学内容、设点办学行为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在寒假期间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恶意涨价、倾销课程”等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存在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治理目标和整改期限要求,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清理的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县(市)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 明确责任分工
有关部门要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主动作为、协调配合,综合利用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优势,梳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依据,确保行政监管行为合法合规。畅通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途径,加强各部门监管信息互通力度,做到监管信息及时、充分共享。利用电子信息平台和部门协同服务制度,优化各部门与校外培训机构间的沟通和办事流程。
各部门具体责任分工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并办理预收费监管账户或风险保证金账户。
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教育培训行为的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发布广告、串通涨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监管及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学前儿童或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日常监管,以及对校外培训机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
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三) 确保安全稳定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形成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要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及时主动化解矛盾、依法处理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四) 报送工作情况
为便于高效率开展工作,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材料的汇总和报送。请于本次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后,将各县(市)清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表》(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州“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表
2.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
3.线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收费情况摸底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