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教体发〔2021〕19号: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09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直各校(院、园)州体育中心:

现将《西双版纳州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应对学校突发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校园出现聚集性疫情。

一旦出现突发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1930

 

 

 


西双版纳州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 工作目标

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部署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应对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迅速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

1.3.2 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州教育体育局。

1.3.3 联防联控,科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卫健部门和属地指挥部联系,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1.3.4 即时监测,强化预防。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即时监测制度,确保疫情在学校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全面掌控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州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职责

州教育体育局统筹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州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分析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有关信息,适时向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指导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应对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各校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县(市)根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2.2 县(市)教育部门应急处置职责

县(市)教育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本区域内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县(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信息报告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学校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出预警;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各项协调配合顺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3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学期开学前和节假日收假前全面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逐一进行风险判定。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及时向教育、卫健(疾控)等部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

3.应急处置举措

3.1 学校

第一时间隔离。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启用隔离观察室,等待转诊到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处置。

进行终末消毒。配合属地指挥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寝室、餐厅、浴室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箱式电梯,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

迅速排查密接。配合属地指挥部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接人员初步名单;协助排查潜在密接人员,协助确定密接人员最终名单;密接人员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调整教学安排。根据属地指挥部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可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措施调整教学安排。

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举措,做好安抚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2 县(市)教育部门

指导调度工作。县(市)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与涉疫情学校建立实时调度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学校疫情处置情况和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指导。

协调防控物资。县(市)教育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确保满足属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加强舆情应对。提前研判涉学校疫情的热点问题,准备回应口径,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稳定。

3.3 州教育体育局

加强统筹指导。州教育体育局与涉疫情学校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建立实时调度工作机制,及时研判防控进展,加强指导帮助。

组织专家支持。协调州指挥部疫情防控专家组,会同县(市)指挥部、教育部门等,对学校突发疫情进行研判会商,开展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提供心理援助。依托高校心理援助平台,协调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对涉疫情区域学校开展心理援助培训,对涉疫情学校重点群体做好心理咨询服务。

4.信息报送与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报送原则

4.1.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级教育部门逐级上报,直至省教育厅。

4.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 直报。发生重大聚集性疫情(3 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学校或县(市)教育部门应同时直报州教育体育局、省教育厅。

4. 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县(市)教育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县(市)教育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4.2.2 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应在 2 小时内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指挥部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属地指挥部核实,在 2 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4.2.3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各级教育部门、涉疫情学校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5.工作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本县(市)教育系统及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5.2 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突发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立 24 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5.3 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测温仪等防护用品等。

5.4 场所保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应急隔离场所准备。在具备条件的合适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考虑吃、住、用等保障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与属地党委和政府联系,通过联防联控机制予以充分保障。

5.5 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一旦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投入使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善后恢复

6.1 及时整改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疫情复发。

6.2 恢复秩序

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报请属地指挥部同意后,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且出具证明后方可返校。

6.3 调查追责

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疫情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