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教体发〔2021〕9号: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07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直各相关学校:

现将《西双版纳州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1430




西双版纳州2021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的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及招生指标到校学生名额分配(以下分别简称指标到校”“指标到校生)的工作以促进均衡,稳妥推进,立足实际,公平公开为原则,在保证优质普通高中基本教学质量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坚持阳光招生,全面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正。

二、优质普通高中范围和指标分配办法

(一)优质普通高中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云教发〔2019113号文件要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公费学位名额需将招生指标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我州符合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范围的学校为: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以及面向全州招生的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即曲靖一中景洪学校(200个公办学位)西双版纳衡水实验中学(100个公办学位),西双版纳八壹高级中学(100个公办学位)、勐海县勐海中学(100个公办学位)、勐腊县衡水实验中学(100个公办学位)。

(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比例

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名额按招生计划总数的50%比例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每年由州教育体育局根据办学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到校分配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按照各初中学校在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相结合方式按比例合理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的名额分配采取以下办法进行确定:

1初中学校在校毕业生人数: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总数的20%,按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校。

2办学水平分配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总数的80%,按初中学校当年符合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条件的学生人数的比例计算分配到校。

(四)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到校分配方式

1指标分配范围与各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一致,每年的招生指标计划与全州高中统招计划一并下达。

2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后,根据本办法的分配原则和招生范围,州教育体育局统筹将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州直学校初中部;具体的招生指标分配以州教育体育局当年下发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文件为准。

三、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报考条件

(一)报考指标到校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西双版纳州报名参加当年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学籍所在指标到校学校就读初中满三年(易地搬迁、军人转业、父母正常工作调动等政策性原因转学除外);

3云南省户籍考生或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4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等级均为B等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标到校生的招生资格

1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2属本州户籍但在外州、市就读初中且回西双版纳州参加中考的考生;

3非云南省户籍的考生。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再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招生设定为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专业设定1个专业:指标到校),需登录云南招考工作网(http://www.ynzs.cn),自行填报到志愿的学校,并在报名确认点确认后方为有效志愿。报考学生根据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报考条件、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到校的招生指标、在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及排名位次等情况进行个人志愿的填报。

具体的填报时间和要求依据州教育体育局当年下发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文件为准。

(二)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指标到校生的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依据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到校名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志愿录取。按西双版纳州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由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录取。

2.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设最低控制线。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进行预测算,设定指标生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乡镇薄弱初中学校无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可适当降低20分录取。

3根据指标到校生填报的志愿、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报考条件、考生投档分数(由中考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性加分三部分构成)及成绩排位、指标到校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名额,在最低控制线上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至招生指标计划名额录满为止。

4若各学校的指标到校生计划未完成,将通过征集志愿补录完成,如经过以上程序录取仍无法完成招生任务时,则由州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改为普通招生计划面向全州进行招生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指标到校工作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在州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指标到校的实施工作,及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预测、研判,及早做好政策解读和处置工作,确保指标到校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全面宣传,加强服务。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宣传和录取。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将招生政策、时间安排、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给广大考生及家长,并组织学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学校与教师应当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填报志愿,不允许采取任何方式干涉考生志愿的填报。

(三)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及初中学校,各州直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到校生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督促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认真完成指标到校的计划,指导好学生志愿的填报,如未按要求完成,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同时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指标到校的名额。同时,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