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教体发〔2021〕2号: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09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直各中学: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尊重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活力,促进多样化特色发展,现将《关于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实施意见

          2云南省中职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评分标准

          3云南省中职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大纲与评分标准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124    

 

 

 

 

 

附件1

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和我省开展普通高中体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激发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活力,促进特色发展,自2021年始,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录取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试内容

    (一)体育类分篮球、足球、排球、田径(跳高、跳远、三级跳、200米、400米、1500米、),考试标准可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定体育专业考试大纲。考试评分标准可参照《云南省中职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大纲与评分标准》。

    (二)艺术类分音乐、美术、舞蹈三类,考生可选择其中一类参加考试,考试标准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定的音乐、美术、舞蹈专业考试大纲。考试评分标准可参照《云南省中职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大纲与评分标准》。

    (三)体育、艺术类其他考试项目内容各校可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及规划,设定招生计划和培养项目,制定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需经所属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并报州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并公布实施。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及办学特色,确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于每年315日前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州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后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三、报名及考试

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和专业考试,公布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方式。具体报名考试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将考试报名工作方案及公告于每年330日上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发布考试公告。各项专业面试工作必须在每年的520日完成,并将报考考生体育、艺术成绩名册报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再由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到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体育、艺术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在招考工作网上录取的学生,不予电子注册学籍。考生需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主页的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进行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学校志愿时,需通过报考学校的体育、艺术类的考试方可填报,且体育、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 60 分以上方可参加录取;专业选择02体育专业或03艺术专业。招生学校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专业考试成绩等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的招生录取规则由各校自行确定)

五、考试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类学生招生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辖,州、县市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加强对辖区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类学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具体实施学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校的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考试具体实施。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考试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招生考试领导组织机构、招生计划、考试报名时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录取规则、监督机制等事项),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每年于330前报经所属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上报州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招生。申报云南省普通高中体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还需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方可开展自主招生。

    (二)加强考试物资保障。学校要做好考试所需设备及物资的配备和维护,考试费用从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允许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明考试纪律。各级相关部门要抓好考风考纪的教育宣传,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组织考试人员要实行回避制,有直属亲属参加考试的,要进行回避。参与作弊的教师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体育考试安全保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体育专业考试的操作规程组织考试,尽量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属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六、其他要求

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高水平新生入学后必须积极参加专业训练与比赛,不断提高专业成绩,参加体育、艺术类高考。对入学后檀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学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学生因参加比赛、训练致伤、残、病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致无法在体育、艺术专业上继续发展的,可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转入普通班学习,并按普通学生的文化课要求进行管理。

 

 

 

 

 

 

 

 

 

 

 

附件2

云南省中职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评分标准

(各专业成绩按照满分100分记入总分)

    

一、各专业考试科目

(一)美术

1素描(考试时间2小时)

2色彩(考试时间2小时)

(二)音乐

1声乐:自选歌曲1-2首(80分)音乐综合素质面试(20分)。

2器乐:自选器乐作品1(80)音乐综合素质面试(20分)。

(三)舞蹈

初试:1目测外型条件及身体比例(20分)2腰腿肩软开度(20分)3弹跳素质(10分)。

复试:1自选节目表演(30分)2动作模仿。(20分)

二、美术专业评分标准

(一)素描评分标准(50分)

素描图片写生,评分标准依据构图、形体比例、透视关系、色阶层次、形体结构五个面评分,划分为A50-40)、B39-30)、C29-20)、D19-10)、E10分以下),但须给出具体分值)五个档次。

1A:能很好运用构图法则,各部位比例准确,具有较强的形体意识,透视空间感强,能表现出静物的基本特征,画面大明、黑、白、灰关系处理得当,色阶层次准确,能把对静物形体结构的理解表现出来。

2B:能够运用一般构图规律,形体比例准确,表现出静物的基本特征、轮廓,能够表现光影规律,色阶层次丰富,能把对形体结构的理解表现出来。

3C:有一定的构图常识,形体结构基本准确,比例准确,能基本掌握光影变化大明、黑、白、灰关系能画出来,理解透视空间概念。

4E:不理解构图的作用,能基本表现形体,但在比例、透视明显错误,画面层次混乱,对绘画结构的理解不够。

5F:没有构图概念,不会表现轮廓的形体比例,不具备一般素描常识。

(二)色彩评分标准(50分)

色彩图片写生,评分标准依据构图、形体结构、素描关系、色彩关系和整体表现五个方面评分为:划分为A50-40)、B39-30)、C29-20)、D19-10)、E10分以下),但须给出具体分值)五个档次。

1A:符合构图的法则和形式,形体准确,结构严谨,素描关系正确,能较好地表现体积与空间,准确表达固有色、环境色及相互关系,整体色彩协调,画面有一定的表现力,素描、色彩关系和技法有机统一。

2B:符合构图的法则和形式,形体准确,结构合理,素描关系正确,有一定的体积空间感:能表现固有色、环境色及相互关系;画面有相应的表现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色彩技法。

3C:理解构图的法则与形式,形体、结构基本准确,有一定的体积与空间感;能理解固有色、环境色及相互关系;能掌握色彩基本技法。

4E:构图概论差,有较大的构图失误;能基本理解物体外形,但缺乏对体积与结构的表达;对固有色、环境色及其关系理解较差,不了解色彩的基本技法。

5F:没有构图概念,不能掌握物体外形,缺少一般色彩知识,不了解色彩技法。

三、音乐专业评分标准

(一)声乐演唱评分标准(80分)

根据声乐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作品难度四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评分,分为ABCDE、五个等级。

A、(70—80)声音条件很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具有较好的演唱技巧,情感表现力较强,演唱的曲目难度大,演唱完整。

B、(60—69)声音条件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情感表现力强,演唱的曲目有一定难度,演唱完整。

C、(50—59)声音条件一般,有一定的演唱方法,演唱的曲目难度一般,尚具有一定表现力,演唱完整。

D、(40—49)声音条件一般,无演唱方法,咬字尚清楚,无表现力,演唱的曲目难度一般,尚能完整演唱一首歌曲。

E、(0—39)声音条件差,无演唱方法,无表现力,不能唱完一首歌曲。

(二)器乐类评分标准(80分)

根据演奏姿势、方法、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分为ABCDE、等五个等级。

A、(70—80)演奏方法和姿势正确、音准、节奏均好,并掌握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难度大,表现力强,演奏完整。

B、(60—69)演奏方法和姿势基本正确、音准、节奏均好,并掌握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一定难度,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演奏完整。

C、(50—59)演奏方法和姿势基本正确、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简单,表现一般,演奏完整。

D、(40—49)演奏方法和姿势基本正确、音准、节奏稍差,能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较简单,表现力一般。

E、(0—39)演奏方法和姿势不够正确,音准、节奏差,曲目很简单,不能完整地演奏,表现力差。

音乐基本素质评分标准(20分)

    A、(20-17)四音组模唱准确,和声音程听辨准确,三和弦听辨准确,二拍子或三拍子两小节带两种常规节奏的节奏模唱准确。

    B、(16-13)四音组模唱尚可,和声音程听辨尚可,三和弦听辨尚可,二拍子或三拍子两小节带两种常规节奏的节奏模唱尚可。

C、(12-9)四音组模唱尚可,和声音程听辨能找到一音,三和弦听辨能找到一音或两音,二拍子或三拍子两小节带两种常规节奏的节奏模唱尚可。

D、(8-5)四音组模唱尚可,和声音程听辨差,三和弦听辨差,二拍子或三拍子两小节带两种常规节奏的节奏模唱尚可。

E、(4-0)四音组模唱差,和声音程听辨差,三和弦听辨差,二拍子或三拍子两小节带两种常规节奏的节奏模唱能找到一种常规节奏。

四、舞蹈专业评分标准(100分)

考试根据形象、身体比例、弹跳、模仿能力、舞蹈表现力、作品难度六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考评,分为ABCDE五个档次。要求每组须有三到五位教师参加打分,分值相加,得出平均分,未达合格者,须给出具体考试成绩。

A、(81-100)舞蹈素质条件非常好,具备一定的舞蹈基础和良好的软开度和技巧,模仿能力强,表演的节目难度较大,表现力强。

B、(61-80)舞蹈素质条件好,具备一定的舞蹈基础,较好的软开度,模仿能力良好,表演的节目难度较小,表演较好。

C、(41-60)舞蹈素质条件一般,具备一点舞蹈基础,模仿能力差,表演的节目难度一般,表现力较弱。

D、(21-40)舞蹈素质条件较差,具备一点舞蹈基础,但是软开度差,模仿能力差,表现力较弱。

E、(0-20)舞蹈素质条件差,不具备舞蹈基础但模仿力尚可,能简单完成节目动作,表演力较差。

(已经云南艺术学院附属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20153

 

 

 

 

 

 

 

 

 

 

 

 

 

 

 

 

 

 

 

 

附件3

云南省中职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大纲与评分标准

 

一、本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并结合云南省初中毕业生的身体素质状况和实际年龄综合而成。

二、体育专业考试项目

(一)身体素质测验项目

第一项:100米    第二项:800

以上两项每个考生必测,每项满分30分,两项满分60分。

(二)专项技术测验项目

1.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游泳、武术、体操、网球等八个专项,考生任选其中一项进行测验,专项总分满分为40分。

2.高尔夫、击剑、摔跤、举重、拳击、柔道、跆拳道、跳水等八项,在有条件的体校及体育中学,考生任选其中一项进行测验,专项总分满分为40分。

三、体育专业考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与各项测验内容,动作规格,测验方法和评分标准详见各项规定。

四、体育专业考试总成绩评分办法

体育专业考试总成绩为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部份成绩之和,满分按100分计算,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