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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08
西双版纳州已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资助格局,形成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最大限度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农村脱贫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标准300元/生·年,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资助面约占全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30%。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按3%的比例提取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计划”
1.免学杂费。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2.免费教科书。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105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起,国家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对义务教育所有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及部分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625元/生·年;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2021年秋季学期,计划实施从原来每生每天4元提高到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计算,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5.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所有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和独龙族学生。补助标准: 250元/生·年。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
2.免除学杂费。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由省级财政出资,用于云南省省定民族中学(州民族中学)高中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300元/生·年。
4.学校资助。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5.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
1.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的学生,奖学金标准:6000元/生·年。
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学金标准:4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连片特困地区(勐海县、勐腊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中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标准:2000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6.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方式多元混合资助
1.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助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资助对象范围: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2.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5.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6000元/生·年。
6.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4000元/生·年。
7.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
8.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9.西双版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西双版纳州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非国家部(委)属一本院校就读的西双版纳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奖励标准3000元/生·年,其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30名。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1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按就读高校期间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标准补助。(1)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2)对云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后3年内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乡镇及以下)就业、自愿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4.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20000元/生·年、博士生30000元/生·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年;地方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3000元/生·年。
4. “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691-2150651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691-2211921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691-5120516
勐腊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691-8128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