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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考体育考试对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25
云南省中考体育考试对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
一、体型界定
(一) 肥胖:本人身高(厘米)减90,其体重大于差数者。例如:
男生:170厘米-90=80,体重大于80公斤(不含80)
女生:160厘米-90=70,体重大于70公斤(不含70)
(二) 瘦弱:本人身高(厘米)减120,其体重小于差数者。例如:
男生:170厘米-120=50,体重小于50公斤(不含50)
女生:160厘米-120=40,体重小于40公斤(不含40)
(三) 矮小:我省体质调研男生平均身高168厘米,女生平均身高158厘米,各用平均身高减20,其身高等于或小于差数者。
二、全部项目免试的有关规定
全部项目免试的考生,应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需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县、区招生部门办理申请的手续。鉴定结果经县、区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由体检部门出具证明书,学校统一到招生部门办理免试手续,获得相应分数。
全部项目免试的考生可得分数分为:45分、30分。
(一)有下列情况者均可获得免试45分的分数照顾: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贰级以上残疾证书),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可获得相应分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免试30分的分数照顾:
1.肝炎、肾炎、癫痫、先天心脏病患者;
2.小儿麻痹或严重肢体残疾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
3.因病、残长期免修体育课(有学校证明和医院证明);
4.属于肥胖、瘦弱、矮小患者;
5.因伤或病不能考试者(有医院证明);
6.第1项考试中出现伤、病事故,经医院诊断并证明其不能继续考试者;
7.女生例假期不能参加考试者(有医院证明)。
三、单项免试的有关规定
单项免试的考生,应持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由学校统一到县、区招生部门办理申请的手续。经复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按先体检,后考试的原则,各州市的考生可按体检结果,由体检部门出具证明书,学校统一到招生部门办理单项免试手续。考试中出现的临时伤病,可向考点的主考同志申请办理单项免试手续,主考视考生的情况给予办理单项免试的手续,并评出相应分数。
单项免试分数为: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免试5分的分数照顾:
(一)肝炎、肾炎、癫痫、先天心脏病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二)严重肢体残疾患者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三)考试中出现的临时伤病情况,经医生鉴定不能参加考试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四)肥胖、瘦弱、矮小患者,经医生鉴定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五)运动性血尿、高度近视(800度以上)、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
(六)轻微肢体残疾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七)女生例假期,经医生鉴定不能参加考试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四、缓考的有关规定
凡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考生,确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参考者可申请缓考,每人只有一次缓考的机会。缓考时,必须参加全部项目的号试,其成绩将以缓考中的实际考试成绩进行计算。缓考的时间安排,由各考点自定。但必须在五月份内完成缓考。
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须本人写出申请,经考点主考同意,方能安排进行缓考。
五、医疗救护
为了防止考生发生意外伤害,必须在每个考点各安排一名专业医务人员负责救护,并本着就近救治的原则确定救治医疗机构,做好救护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