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23

西双版纳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试行)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20111220

 

为做好西双版纳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精神,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现代教育评价理论为基础,符合现代教育发展规律,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引领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引导学校和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客观评价他人,全面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家庭和社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让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最终使教育回归到以人为本、教真育爱、公平公正的轨道。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长:李      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      州教育局副局长

凌升华    州教育局副局长

  员:卢晓明    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袁松平    州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许蕴红    州教育局教育研究所所长

        刘东宁    州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杨文勇    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杨丽坤    州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熊明顺    州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州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州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一)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云南省户籍、身体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限);

3.报考职业院校部分专业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4.外省户籍在本地就读考生报考普高,考生与家长要与拟录取学校签订协议,承诺遵守《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云招考〔20044号)和《〈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补充说明》(云招考传〔200514号)有关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规定,方可录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每年1231日至次年331日。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招生办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各县(市)招生办统一安排下进行网上报名。

3.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四)招生计划

每年3月公布全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左右。

公办普通高中可招收适量择校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一级完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20%,二级完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15%

(五)报考志愿及说明

1.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4个批次志愿,“定向择优生”设为提前批次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1个提前批次学校志愿;3个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其中第三志愿为择校生志愿);2个第二批次学校志愿(其中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3个第三批次学校志愿。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间由州教育局统一规定,集中录取。

提前批次学校: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

第一批次学校: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

第二批次学校:景洪市第一中学、勐海县第一中学,勐腊县第一中学。

第三批次学校: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

2)考生填报志愿时,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点)必须尊重考生的选择权,由学生认真思考慎重填报志愿,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州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如果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原则上不予办理退档手续。填报志愿时间由州教育局另行通知。

3)中职及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设2个学校志愿、中专学校设2个学校志愿、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设1个学校志愿。

(六)组建档案

学校负责为本校毕业生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考生报名确认表、考生志愿表(电子文档)、考生志愿确认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体检表(报考有要求体检相关项目的学校、专业的考生)。

(七)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分别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

1)考生可根据自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填报4个批次普通高中志愿,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所填志愿从高到低实行择优录取。各学校不得录取没有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将不予注册学籍。

2)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州教育局确定,其它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3)普通高中招生成绩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信息技术11个科目的总成绩为依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20分(其中20分为附加分,附加分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按100%计入总成绩;思想品德、物理、化学每科100分,按100%计入总成绩;生物、地理、历史、体育每科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信息技术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合计总成绩890分。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理科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4)定向择优生。第一批次高中招生计划的30%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因素,分解到全州各初中学校,实行定向录取。户籍在本州七年级至九年级一直在我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达到优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第一批次高中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学校推荐,校内公示至少3天后,报州教育局录取。农村薄弱学校可降低30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且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

6)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每年525日前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州、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各校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进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测试,录取时按招生录取审批权限分别报州、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

7)往届生必须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志愿择优录取。

8)我州户籍省外就读考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我州户籍省内其他地州就读考生,原则上需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如就读学校同意在当地报名考试,可在就读学校参加考试,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由就读地招生办公室出具成绩证明以及当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证明。

9)补录。普通高中三个批次录取完成后,由州、县(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名单,由各学校申报补录名单,可适当降分补录,按录取审批权限,分别报州、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补录于每年930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予注册学籍。

2.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录取

1)中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从8月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另行文)。中职、五年制高职皆面向全省招生,实行全省择优录取。

2)中职、五年制高职录取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凡凭初中毕业证、身份证入学的,必须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审核,验证审核后交州、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学生信息录入系统,由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录取,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

3.随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明确规定:取消一切不利于素质教育实施、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

12012年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普通高中加分政策:西双版纳州人口较少民族考生(指基诺族、布朗族)加2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加10分录取;农村教师子女加20分录取;城镇教师子女加10分录取;军人子女加10分录取。

四、相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考试和招生的调控作用,全面推进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宣传栏、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具体指导。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特别是特长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志愿指导、资格审查等工作。要建立责任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认真组织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凡在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西双版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如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