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窗口>>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报>>
西双版纳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29
西双版纳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继续加快推进我州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及《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云教基〔2015〕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2010年,我州共有幼儿园47所,学前班243个,在园(班)幼儿23298人(其中学前班8383人)。全州学龄前儿童毛入园(班)率为71.1%。自2011年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州学前教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幼儿园数量持续增加,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不断提高。三年来,全州共获批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67个,面积61138㎡,批复资金4199万元,目前,已开工64个项目,面积57822㎡,开工面积占批复面积的94.58%。完工53个项目,面积50552㎡,完工面积占开工面积的82.69%。获批增设附属幼儿园13个,资金225万元,目前开工项目12个,占批复单体的92.31%。完工项目12个,占开工单体的100%。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区域布局调整,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州财政局报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后,对其中20个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进行了调整,目前涉及调整的项目均已建设完工。
截止2013年底,全州共有幼儿园59所,在园幼儿27354名,在园教职工1599名(专任教师1051名);幼儿学龄儿童入园率达79.83%,较2010年提高了8.72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州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常住适龄儿童学位缺口较大,局部地区“入园难”和“入公办幼儿园难”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二是城乡结合部的部分幼儿园仍存在办园手续不全的现象,安全管理、办园质量等方面难以保障。三是学前教育师资供给不足,幼儿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幼儿园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中央、省级奖补资金不足,地方财政难以填补资金缺口,项目实施受限。
二、主要目标
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广泛覆盖,公益普惠”为原则,根据人口分布特点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发挥我州一级一等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引领、带动我州学前教育事业整体发展,全面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升全州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17年,全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达到每一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努力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开展“评级晋级”工作,全面提升我州公办、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稳步发展公办幼儿园
一是各县(市)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人口规模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合理布局公办幼儿园。要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成果,尽快完成第一期建设项目的扫尾工程。二是各县(市)要将小学附设学前班剥离工作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三是各县(市)要参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新建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及相关手续。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各县(市)要根据资源布局和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逐步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探索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积极努力争取中央、省级学前教育相关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并且完善相关的地方配套资金政策;二是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家庭经济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多渠道配齐公办幼儿园师资,科学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为逐步配齐公办园教职工创造条件。二是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保育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公办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三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幼儿园,要适当招聘“民汉双语”教师,逐步解决幼儿“民汉双语”教师紧缺问题。四是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逐步推行保障民办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绩效奖励、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五是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注重实用型学前教育人才的培养。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以县(市)为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二是加强幼儿园监管。幼儿园应依法审批、登记。未经审批、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各县(市)要明确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统筹管理。要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管制度。三是公安、消防、民政、卫生、质监、安监、食药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四是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
四、工程项目
(一)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新建一批农村、城镇、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2015—2017年,我州共获批36个新建、扩建项目,其中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34个(其中景洪市4个、勐海县20个、勐腊县10个),计划总建筑面积88020㎡,项目完成后,将新增班级288个,新增幼儿8640名。扩建项目2个,计划总建筑面积3520㎡,项目完成后,将新增班级10个,新增幼儿320名。
(二)继续实施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工程
一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办园,认真贯彻中央、省的相关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二是大力开展民办幼儿园“评级晋级”工作,以“评级晋级”为契机,促进我州民办幼儿园更好、更健康发展。到2017年底,50%的事业统计内的城区民办幼儿园要完成“评级晋级”工作。三是继续推行一级一等示范园对口帮扶民办薄弱幼儿园的工作。
(三)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继续引进、培养优秀专业教师,进一步提高我州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认真实施《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13—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西教字〔2013〕41号)文件,利用“继教网”远程研修平台,实现全州幼儿教师的全员培训。通过“国培”、“省培”的继续再教育培训,“聂晓华”省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以及学前教育对口帮扶工程的实施,全力培养我州幼儿教育的优秀人才,力争使每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都有1名省级名师、2名省级骨干教师、5名州级骨干教师;每一所县(市)城区幼儿园都有2名州级幼儿骨干教师,每一所乡镇幼儿园都有1名县(市)级骨干教师。
(四)实施保教质量提升工程
深入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持续开展幼儿教师内涵发展专项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省一级示范园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总结和推广经验,纠正和预防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进一步完善省一级示范园与薄弱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
(五)实施特色化建设工程
我州边境与老挝、缅甸紧密相连,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对外交流的不断深入,境内外边民子女到我州“国门”小学、幼儿园就读的人数日趋增加。为全面提升边境国门幼儿园的办园质量,突显办园特色,今后要在园舍建设、玩教具购买、教师培训等方面对“国门”公办幼儿园给予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对乡镇一级“民汉双语”幼儿园的“双师型”教师的招聘和师资培训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民汉双语”教师后继有人,幼儿“民汉双语”教学蒸蒸日上。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并负责编制本县(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建立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编办、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教育部门要加强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财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适当向学前教育倾斜。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财政拨款标准。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工作。
(二)强化督导
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对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以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使用、保育与教育质量、安全管理等事项进行督导。